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时段”。往年一些缺乏维权意识、欠缺文化素质的农民工,为了向处于劳动关系强势一方的老板讨回欠薪,有时会采取过激手段,结果与法律背道而驰,令人痛心扼腕。为了使广大农民工朋友不致重蹈覆辙,能顺利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笔者查阅了农民工讨薪所涉及的政策法律,并提出如下可供参考的招法。
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上上策。
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仲裁。如果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仅仅是为了讨要欠薪,又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举报投诉。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毛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