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莉)日前,江东街道出台方案,建立健全创建四项工作制度,通过完善领导和普通干部全员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江东街道创建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落实创建督查员每日巡查制度。街道13个创建督查员,按照联片联村的分工要求,每日到责任区域进行创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每周二次上报街道创建办。二是实施班子领导每周督查制度。由班子领导成员带队,每周开展创建督查,对存在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三是执行创建每月抽查通报制度。街道创建办每月组织1-2次创建抽查,以抽签的形式抽查3-4个村(居),检查结果下文通报,对检查情况差的村(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实行整改反馈制度。由市领导及市创建办督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严格落实整改反馈制度。相关责任人负责限期整改,3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街道创建办,街道创建办对整改现场予以回访,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