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轻纺行业的六项措施中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并明确承诺将继续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目前,规模以上纺织行业中约70%的企业平均利润率为0.1%,基本上处于亏损边缘,减轻税收负担就等于增加企业的收入,改善效益,这显然是在现阶段对于纺织行业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支持。
今年以来,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3个百分点在2008年内可以减少纺织企业税收负担80多亿元,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根据调研情况,绝大多数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都坚持不降低出口价格,退税率上调的部分基本都转化成为企业的实际收入,可以弥补一部分今年以来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出口利润损失,对改善企业盈利状况能够起到有效作用。如果出口退税率继续上调至17%,显然能够对纺织企业盈利状况的改善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除了出口退税外,目前还存在天然纤维加工行业增值税“高征低扣”、棉花进口滑准税、部分化纤原料进口关税倒挂等有失合理的税收安排,对我国纺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盈利水平都造成了损伤。如果这些税收安排也能够尽快研究改进,将在帮助目前面临较大困难的棉纺、化纤企业走出困境方面发挥作用。
另外,国家已经明确将暂停执行加工贸易限制类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能够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的资金占压,丰富企业的现金流。这一政策落实以后,预计在2009年可解放纺织企业资金约60亿元,对于改善纺织行业资金周转困难的现状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降税减负促进行业装备升级
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过修订重新公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内各界呼吁多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终于全面铺开。增值税转型即允许企业将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装备购进增值税作为进项税在企业新增增值税中进行抵扣,这一政策实际上已经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城市试点实行了一段时间了。
由于过去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和大多数进口设备都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增值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调整后的政策将大大降低纺织企业购进设备的成本,同时也将增加可抵扣增值税的规模,相当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统计数据测算,预计2009年新税制实行后,我国纺织行业在购进新装备时可节约成本60亿元;可增加可抵扣增值税120亿元。
从短期效果看,增值税转型政策在恢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方面必将起到有力促进作用,对于确保行业在未来两年中实现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从长期来看,增值税转型可以有效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有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新政策允许购进国产装备增值税进行抵扣,也有助于加快国产纺织专用装备制造业发展,对于实现建设纺织强国的中长期目标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