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公布,近日会同住建部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本批资金分别下达105亿元和212亿元。
财政部表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本批下达105亿元中,中部地区达57.4亿元,占54.7%,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为42.2亿元和5.4亿元,占40.2%和5.1%。
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则主要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212亿元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分配41亿元、106.1亿元和64.9亿元,分别占19.3%、50.1%和30.6%。
住建部表示,为帮助地方解决好资金筹措问题,国家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包括中央财政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制定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的措施,督促各地切实落实配套建设资金,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等政策,总体来说地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面临的筹措资金压力会逐步缓解。
据了解,2012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新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截至4月底,中央已下达地方1483亿元补助资金。
而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便的问题,住建部表示主要是受公共财政能力的限制,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很难做到与住房建设同步。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已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