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京
日前,国家发改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等部门在京公布了2006年度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结果,本次抽查结果显示,几个家电产品总体合格率为79.6%。地区性家电产品集散市场的合格率仅为50%。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是,虚假标注能效等级。LG、格林、齐洛瓦等著名家电品牌的相关型号产品都存在虚标的现象。
在对调查问题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由于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取的模式是 “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管”,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企业虚假标注现象,甚至有些企业把节能作为一种炒作手段,使我国家电节能市场的信誉遭遇危机。这样的原因分析实在有些浮皮潦草。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在发达国家是十分常见的一种做法。为什么在他们那里就不会出现虚假标识?甚至一些外资品牌在本国都老老实实地标注,而到了中国他们就不再老实了。笔者认为,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只有关于标识标注的规定,却没有检查标识是否符合的制度,更没有一旦查出名实不副时的惩罚办法。
我国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一个制度实施两年多了,仅仅有一次检查,这不能怪企业不够诚信,只能怨我们监管不力。如果法律制定了却没有相关部门严格的监督执行,违法者如果得不到有力的惩戒,法律也会变为一纸空文。
据了解,由于成本等原因,节能 冰箱的售价比同类普通冰箱平均高出300至1000元以上,而消费者多花了钱却没有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以某品牌产品节电虚假标称0.1度为例,仅此一项消费者一年又要多花20元,钱虽不多,但花得冤枉。
面对如此明知故犯、蓄意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在检查结果出来后,也仅仅是不痛不痒地说一说。甚至就连一些被查出不合格的企业的名称都没提到。企业不用为自己的欺骗行为付出代价,如此不用成本的欺骗,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调查说,消费者对于能效标识知之甚少,许多消费者都不知道其为何物,这也使得企业有机可乘。对于一个虚假标注的标识,笔者以为消费者不知道要比知道好得多。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非要求消费者提高各种消费知识从而规范企业的行为,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这也正说明有关部门在有意无意地推卸自己的责任。作为政府部门,作为行业组织,就应该承担起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市场逐步规范化,今后像能效标识这样的企业自我声明性标识会越来越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公示、惩罚的机制更是迫在眉睫。检查应该是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对不合格的企业、产品就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决不能藏着掖着。而且不合格的产品应该立即从销售终端撤出。对于说谎者还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使试图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在严厉的惩罚面前望而却步,而不让各种标识成为不良企业欺骗消费者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