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燕京
“我家的冰箱还能使用,为什么要我重新买一台?”丁女士家的冰箱已使用近15年,超过了正常的使用年限。但是“不坏就不换”的观念使得很多家庭仍像丁女士家一样在使用“超龄”家电,这样的使用观念使得家用电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起草制定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相关标准。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将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对其家用电器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有关人士透露,今年内该标准有望出台。
家电退休年龄将有详细规定
据了解,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家用电器即指目前所说的“白电”),制定方特别强调,该《细则》正式实施后将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对其家用电器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以改变家电使用过程中“超龄服役”的现象,从而为消费者的安全负责。目前该《细则》已起草完毕,并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周期约为半年,预计今年可以出台。
记者从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获悉,在保证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细则》(草案)规定了各种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最低行业标准: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是15年,洗衣机8年,电冰箱12年,其他小家电使用年限各不相同,多数在10年左右。
《细则》(草案)中规定的年限是对某类产品使用年限的最短标准,即对厂商技术部门的最低要求。例如,《细则》(草案)中要求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那么就是要求所有厂商都必须保证本品牌的洗衣机最短寿命是8年,并且予以标注明示。一些企业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也可能会标明自己产品的使用年限长于规定的年限,比如洗衣机厂商标明自己的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是10年,这也是允许的,但是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这也是企业对消费者所做出的安全承诺。
据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主任鲁建国介绍,其实类似的规定国外早就已经比较规范了,按目前国际通行的标准,常用家电的正常使用年限为:电冰箱13-16年;洗衣机12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电热水器12年。将其对比目前《细则》(草案)中的规定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我国规定的家电寿命都要短一些。鲁建国对此的解释是:制定安全使用年限会参考国外的相关规定,但是国内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与国外企业仍存在差距,因此才有这样的不同。
另据介绍,安全使用年限的限定条件是产品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也就是说,电器长时间停用和超强度的使用都属于极端特例,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不过,制定方特别考虑了水的因素,凡是与水有关的电器都要特别注意,比如洗衣机、热水器等等,在安全使用年限上将严格控制。
超龄服役家电隐患多
现在,很多消费者使用家电都是一直用到不能用为止。但是,超期服役的家电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很多隐患,一些发达国家对电器的环保和安全使用期限都有说明,许多品牌明确规定若干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而在我国,几乎还没有企业在家电说明书中标注使用期限,很多消费者也都抱着家电产品就是要坏了修,修好再用,一直要用到不能用为止的想法。
今年3月30日,武汉发生一起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造成燃气中毒事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因为没有排烟管,只能把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室内,使用者稍不注意,就易造成中毒。我国从1999年起,就禁止生产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从2000年起,禁止销售该类热水器。但是,在禁令发布之前,很多家庭已经购买了该类产品,且目前仍在使用。
今年2月26日下午5时20分许,上海一居民楼单元房内突然冒出浓烟,随后窜出火苗。由于当时住户不在屋内,邻居急忙拨打了火警电话。据介绍,最先起火的是室内客厅中一个用了20年的老旧冰箱,可能是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所幸扑救及时,没有蔓延到其他居民的住所。
本报曾对电视机引发的恶性事故作过一次大规模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98%以上的由于电视机引起的火灾、爆炸等恶性事件的原因都是超期服役、线路老化等。调查发现,当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尘埃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等,都可能引起显像管爆炸。电视机超过使用期限后,电器元件就会老化,图像不清楚,用户常用拍拍打打的方法来解决,这样的电视机其实就有爆炸的危险。
标注年限内责任由企业负担
《细则》的推出,将使得许多以往抱着“不坏不换”观念的家庭对使用年限有新的认识。这无疑会促使家庭加快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安全年限标准的出台,同时也有利于界定家电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的责任。即在厂家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如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家承担,这也是企业对消费者做出的安全承诺。
一位彩电企业的负责人说,其对于《细则》的出台非常欢迎。这对企业对消费者都有好处。其实就在去年,部分家电企业也曾提出过彩电、空调等产品的使用年限问题,不过由于8至10年不等的年限与消费者的习惯思维发生矛盾,当时还有不少评论认为这是厂家为了卖新产品而搞出的噱头。
据记者了解,目前家电企业大多对产品的使用寿命讳莫如深,生怕明示后,寿命过短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怀疑,所以干脆不标注。如此一来,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形成对家电使用寿命的正确认识。而对于企业,只要是家电产品出现恶性事故就要为产品买单。有了明确的使用年限也就给企业的责任画上了一个句号。
也有消费者担心,生产厂家会将使用年限标注到最低,原本可以多用几年的电器,一旦标注了期限,总觉得超期使用会有危险。这样好让消费者加快更新换代的速度,扩大市场。
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如果厂商想以缩短安全使用期限来提高市场更新速度,其产品可能就会缺乏市场竞争力;如果在规定正式施行后,厂家在标准之上再自行延长安全期限,虽然承担的责任更重了,但也不失为一种产品质量过硬、售后服务有保障的表示。《细则》的出台其实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
在家电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我们时常可以听到,某某电器使用了50年依然在工作,某某电器已经使用了三代人,像这样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宣传,随着使用年限的出台将会消失,不再误导消费者。
虽然《细则》尚未出台,但一些企业已经主动标示产品的使用寿命。 董芳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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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年限标准不同于安全使用期限
2007年3月1日,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3月1日之后生产的彩电等电子产品都要强制加贴环保标识。随着这批产品的陆续上市,市面上加贴环保标识的家电等产品越来越多。不过,由于对管理办法的实施不够了解,不少消费者都误把环保标识上的环保使用期限当作了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
对此,信产部有关人士解释,包括家电在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特指环境质量安全的期限,仅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致发生外泄或突变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环保使用期限不等于安全使用期限,不包含因电气性能安全、电磁安全等方面因素所限定的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各厂家出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其环保使用期限基本相同,像彩电的环保期限一般标注为8到10年,这一数字和业内普遍认为的彩电安全使用期限基本相当。不过,环保期限毕竟只承诺环保方面的安全,并不担保期限内彩电等产品不会由于老化而出现起火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