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郁
目前,平板电视在彩电市场中异军突起,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其价格高、部分产品质量不稳定、“三包”时间过短、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多种因素,又酿成了平板电视的消费之痛。事实上,消费者在享受高端产品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当大的经济风险。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消费者根据以往使用CRT彩电的经验,误以为电视产品的使用周期多在10年左右,价格越高的新产品使用寿命应该更长。然而,这种推论被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后证实不能成立,他们要面对的是使用一年后的高风险。
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郭俊峰工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 平板电视的主要部件显示屏多由国外进口,同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尚未出台,现有的只是企业标准,在此情况下,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难以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强制性抽检,无法向社会提供有关坏损率的数据。因权威检测数据的缺失,生产、经销企业更应该告知消费者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平板电视生产企业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后,应随之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在按照企业标准自检的同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质量抽检,这样有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
辽宁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策指出,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其质量应当具备应具有的使用性能,如果不具备使用性能或使用性能存在瑕疵、缺陷,企业应向消费者明示。从法律上讲,这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外,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将说明书等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质量状况的材料随机存放在包装之外,如果单纯凭经销人员介绍而使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真实情况,则存在隐瞒产品瑕疵的嫌疑。平板电视的价格高,作为占其生产成本70%以上的显示屏,生产企业应该延长它的包修时间,即保证产品的使用性能,这样对消费者才算合理。企业单方面制定一年的包修期,又不明确告知消费者一年后存在的高风险系数,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