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9点20分,在北苑街道办事处4012办公室,该街道劳保所长龚军正和廿三里街道劳保所长徐超,讨论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前期对企业详细的摸底很重要,在这个阶段就能进行大量基础性工作,也可以初步判断企业对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态度。”龚军说。
去年6月,北苑街道率先在全市范围实施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试点工作,对街道范围内2000余家企业进行两个多月的摸底排查统计,选择了北城工作片、复兴社区、柳三村、北苑创业园4个辖区内的96家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作为试点区和单位。
“由于租赁经营企业一般都是中、小规模企业,有的甚至刚刚处于创业阶段,流动资金比较紧张。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企业主起初常常不理解,表现出抵触情绪。这就需要跟他们进行耐心、有效的沟通。”龚军说,“这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有一家企业我们跑去10趟,最终落实了下来。”
北苑街道因地制宜、因企而异,以劳资风险程度为标准,针对部分企业担心保证金缴纳产生的利息等问题,采取个人账户专项支付手续,明确动用保证金的前提和条件,消除业主顾虑;针对部分企业既无担保又无力全额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分期缴纳,较好地平衡工资保障与企业发展的矛盾。
试点期间,北苑街道实现工资保障金额200余万元,96家单位均未发生一起欠薪逃逸事件,劳资纠纷案件只发生4起。
根据我省有关条例,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市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本市辖区内租用他人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及用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都应纳入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内。在保障制度上,有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工资支付担保两种主要形式。
企业按注册资本10%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两万元;个体工商户按义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有职工人数的标准缴纳。为消除企业主后顾之忧,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破产、迁移或注销后,经辖区劳动监察中队核实已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予以解除。
担保单位(人)的条件是:要在本市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非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的房东(仅指经营场所的房产使用权人);本市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他经各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确认有担保能力的个人。
目前,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我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发展大愿景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