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北苑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在对育龄妇女进行“三查”时,发现上里角塘村朱某的妻子万某没按时前往接受检查,家人谎称她去国外进货了。北苑街道计生办通过多方面调查证实,万某已怀孕数月,避居在外。计生办工作人员多次找朱某谈话,但朱某拒不承认妻子的逃生行为。万某也一直不知去向。
据悉,朱某夫妇已育有一7岁男孩,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再生育。6月1日,北苑街道计生办得到证据,证实万某已在东阳市人民医院提早剖腹产下一男孩。计生办立即着手开展对于该夫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首先是调查朱某、万某夫妇的主要财产。在得知该夫妇经营一家饰品厂和国际商贸城一商位后,计生办着手调查其税收缴纳情况和去年全年的收入情况。掌握一定证据后,再找朱某做谈话笔录。
按照有关规定,违法生二胎的,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义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义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根据这一规定,计生部门依法决定对朱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8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