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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心 | 微信转账虽方便坑也不少!这些金额的转账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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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使用微信转账。微信转账虽然方便,但也容易带来麻烦。最近,法院审理了多起因微信转账带来的财务纠纷案件。

          为何提供了微信转账截图 法院仍不予认定?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小琳曾通过微信转账给朋友小张2000元,但并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之后小张迟迟没有还款,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后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没法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此外,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为被告小张。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通过其他方式将孤证补充成完整证据链

          孙先生近两年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孙先生只能向律师寻求帮助。由于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公司名称。律师建议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中向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为:“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此时,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打算提起诉讼,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这一系列举措使得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证据链,最后,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丁先生基本将钱还清。

          法官:尽量采用传统借条及银行转账借贷

          审理相关案件的法官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等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借贷比较靠谱。 

          律师建议:不要因为碍于情面不写借条 且最好附上身份证

          律师建议,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且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则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

          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恋人间转账999.99元和1000元 性质可能有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恋人间转账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质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

          何小姐平时会发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额微信红包、转账给男友朱某,并经常附有爱意满满的语言。分手后,她认为这1.2万余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偿还。

          法院审结后认定,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额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爱慕或赠予性质,而非朋友间的借款。

          而微信转账给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项中没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诺部分还款和写借条给何某,说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项亦是认可的,被认定为借贷。

          律师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两百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由法院鉴别、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红包发错,对方不肯还怎么办?

          律师提醒,市民一旦发现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并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对方核实后会主动还款。

          如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关于收取对方错转款项的行为,依照民法规定应当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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