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向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取消房产过户中的强制公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赵林中代表说,根据该条的规定,公证的原则是自愿。然而该法第11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这就说明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事项,即使当事人不自愿,也要办理公证。但是问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出台相关的解释。
而且,房产过户中的强制公证制度与我国现行的《公证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相抵触。
赵林中代表建议,取消房屋过户中的强制公证,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房屋登记机构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应当尽到审核、辨别真伪的职责,而不是简单地推向公证处。对继承、遗赠的证明方式是当事人可选择的私权之一,并不一定要公证机构介入,律师可通过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见证服务取代公证,法院也可以通过相关程序来对继承或遗赠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