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该公司确认从香港进口了一批纱线,但是货物从上海口岸提取之后,未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导致部分货物未经检验就擅自使用,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义乌局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按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近年来,义乌局辖区进口商品逃漏检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进口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进口法检货物从口岸提取之后即可销售使用,导致逃漏检案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义乌局进一步加大了对进口商品检验监管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辖区企业增强法律意识,确保进口商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