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马义生 通讯员朱丹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简称新版货运发票),并停止使用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据了解,新版货运发票将全部实行税控系统认证采集数据。
根据政策规定,2007年1月1日(含)以后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将不再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取得的新版货运发票的抵扣时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新版货运发票时,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采集数据,认证相符的新版货运发票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时,不再使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方式采集运输发票数据。
鉴于目前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仅适用于公路、内河货运业务,尚不能开具“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等运输发票,因此,对取得的不是由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并允许计算抵扣的其他货运发票,各一般纳税人仍按照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