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召开 维护百姓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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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5日,长春市政府,长春市工商局和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现场集中展示了假冒伪劣商品,并向市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
一年来,长春市工商局、12315热线和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资讯、投诉4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00多万元。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维护消费安全,建设幸福长春”,倡导健康文明消费,营造文明消费环境,为幸福长春建设作出贡献。
大会现场,长春市工商局各部门主管和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办公,现场受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咨询和投诉。在展示台上,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运动用品、生活用品等商品吸引了不少市民的目光。工作人员一边拿起一包正品的“老奶奶”花生米,一边向消费者讲解正品与伪造产品的区别。“正品商品从商标到名称都是在工商部门有注册和备案的,而这家厂家从包装到商标都与正品相似,但仔细看它的名称还是有出入的,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认清厂家和商标。”
据了解,3.15当日,我市工商局所设立的30余个宣传投诉咨询点,截至到上午11点各宣传点现场受理投诉43起,消费咨询22300余件。投诉热点集中在房地产(二手房中介)、家装(家具)、旅游服务、汽车、预付消费、公共服务、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方面。问题集中表现:房屋质量与合同纠纷;预付消费中(卡)纠纷,如,不履行原服务协议,而退卡遭拒;公共服务中突显的一些霸王条款和服务质量;家用电器和百货类商品质量与“三包纠纷”等。另外,今年我市在社会上聘用了首批安全消费义务监督员,共20名。“希望通过这种形式使市民成为消费者与商家沟通的纽带,宣传推广消费安全知识,为工商管理与监管提供依据。”市工商局局长谢志敏说。
长春市副市长李祥在大会上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经营者要认清自己担负的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记者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