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通行“新规”已施行8年 无交警、信号灯路口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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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条“左转让右转已废止,开车避让有新规”的微博引来众多网友关注。26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所谓“新规”在2004年5月1日起已实施,但微博中所介绍的通行规则是正确的。
“新规”早在2004年就已施行
在这条被大量转载的微博中这样表述,“新的车辆避让法则”是: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之后还提示,如果不按这四条避让法则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避让的车辆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这条所谓的‘新规’早在2004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就一直执行。所以说,这并不是一条新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说,按照正确的通行规则首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其次在事故中可能承担比较小的责任。如果广大驾驶员都掌握并遵守正确的通行原则,事故的发生率也会有所降低。
据了解,所以制定这样的交通避让法则,与人的视物习惯有关。一般来讲,人们更容易观察和注意到右侧的事物。
无交警和信号灯路口要守此规
“现在路面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车道也不断增加,是不是所有的路口都要按照这样的通行原则驾驶呢?”市民杨女士提出质疑。
“在路面上,执勤的交警拥有最高权限,可以根据路口的实际情况人工疏导交通,即便与交通信号发生矛盾,驾驶员也应该按照民警的指挥通行。而在没有交警的灯控路口,我们就需要按照信号灯的调节通行。”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说,而网络上流传的“新规”只有在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通行时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据了解,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时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即便没有按照所谓的“新规”通行,发生轻微剐蹭交通事故,也未必会受到民警的处罚。除非事故双方均不撤离现场,并造成路口严重拥堵。(记者 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