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1995年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佩带了12年之后,竟然发现是仿制品。近日,王先生将某购物中心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手表的货款24万元,并赔偿利息、误工、交通、住宿等损失19.2万元,共计67.2万元;同时要求购物中心赔礼道歉。
1995年11月18日,王先生在购物中心以24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块瑞士劳力士手表。购表时,购物中心提供了发票以及瑞士原产证书和质检部门出具的验证真伪的检验报告(复印件)。2007年,王先生发现手表走得忽快忽慢,于是将表手送到劳力士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然而维修店却以此表非原厂出品拒绝维修。2007年9月26日,王先生到中国商业联合会钟表眼镜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这块劳力士手表的真伪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此劳力士手表为生产国别不详之仿制劳力士手表。
据介绍,这块手表仅机芯为劳力士机芯,表带、表链、垫圈、表盘和宝石、包装盒、保证书等都不是劳力士公司的原厂产品,也未经劳力士公司允许或授权使用。
王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劳力士手表与原装的劳力士手表在性能、质量和价值上都存在着显著差异,构成欺诈,故依据相关法律诉至法院。
据悉,原告王先生的代理人是著名的“打假人”王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