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这一说法大家并不陌生,但多年来它只是企业自行宣传,而最近这一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初步审定,如果三个月内无异议,它可能获得合法的“国酒”身份。
茅台集团追求“国酒”称号可谓执着,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获通过。即使这样,该企业仍毫不客气地以“国酒”自居,其专卖店、宣传语都冠以“国酒茅台”,在茅台镇更是修建了气势恢宏的“国酒门”,这意思,大有把生米煮成熟饭的架势。
茅台为何这般执著于“国酒”称号?只图一个光荣的虚名吗?显然不是。企业看中的是这一名号下可能具有的垄断性的、排他性的巨大利益。一个事物,但凡沾上“国”字,总会显出不同一般的神圣和庄严感。“国酒茅台”如果通过注册,就可以通过对这一商标的宣传,获得中国酒业最高代表资格。虽然其他白酒企业也使用过多款“国”字招牌,如“国五液”、“国藏汾酒”、“国窖1573”等,但比起“国酒”这一名称来,这些都过于羞答答。
正因为“国字号”商标所具有的特殊影响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2010年发布了对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诸如以“国烟”、“国酒”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商标申请的,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能批准为注册商标。
茅台商标在此情况下仍然通过了初审,说明这一从未成为“国酒”的“国酒”确实非同凡响。茅台酒不是京剧等非物质性文化遗产,后者可以确认为国粹,而茅台是具有明确主体和属地的企业,我们可以将某类具有文化传统和特殊工艺的酒类产品定为国酒,但不应该确定某一家企业的产品为国酒。比如世人可以认为葡萄酒是法国的国酒,但法国不会让一家具体的葡萄酒企业注册“国酒”商标。从这个角度来说,工商局不但不应该通过“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还应该对其以“国酒”名号进行的虚假宣传加以约束和制止,以保证白酒行业的市场公平竞争。
而茅台集团也应该吸取教训,反思企业的市场定位是否出现偏差,以提升企业形象和文化内涵。茅台酒虽好,但茅台的市场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即走“官酒”路线。虽然不久前规定“三公消费”禁喝茅台,而基于国情与常识,禁喝规定的效果也有待观望,但按照这种治理思路,茅台未来的“官酒”路线恐难持续。一旦“官酒”不再,茅台的“国酒”地位能否保住,不言而喻。而且,近年茅台价格不断攀升,基本上普通国民已经难闻其酒香,远离多数国人,何谈“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