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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5月29日
版次:A16《深圳新闻》
题目:《要拿毕业证 先交“礼品费”?!》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昨日本报报道的《要拿毕业证 先交“礼品费”?!》引起龙岗区教育局的重视,该局副局长陈畅昨日回复本报称,经向校方了解,“礼品费”属学生自发行为,校方和老师没有插手其中,不存在“不交钱不发毕业证”之说。校方不主张学生搞赠送活动,并引导意愿强烈的学生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
陈畅表示,本报记者采访之后,他就向建文中学了解情况,责成学校写一份书面情况说明。昨日,龙岗区教育局传真了一份《关于高三毕业班为学校捐赠毕业纪念品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给本报记者。《说明》称,在高三学生即将毕业之际,建文中学高三年级部分班级班干部自发组织本班同学自愿捐款,为母校购买毕业纪念品。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有四个班级组织此项活动,学生捐款数额在5~20元不等。
《说明》称,赠送纪念品活动纯属学生自发组织,学校及老师从未介入,也没有强行收取。对于“不交钱不发给毕业证”的说法,《说明》中称,可能有个别班干部在组织活动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造成学生误解。目前建文中学已经面向全体高三学生态度鲜明地表明了学校的态度,不主张学生搞赠送活动,并引导意愿强烈的学生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陈畅表示,区教育局目前没有收到学生和家长的投诉,根据学校的说明情况,区教育局相信校方的说法是真实可靠的,不会再去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