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董志明表示,近期,部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商业银行收费虽然有价目表、价目册,但标示还不够规范,有些项目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
董志明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商业银行收费明码标价的细则,拟要求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标明相关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文件依据、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将赠送、增值、免费服务等优惠信息及优惠适用期间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告等,保护群众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