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汶河路一家数码产品店购买了一部数码相机,经销商随机赠送了一块“原装锂电池”。谁知电池充满电装进相机后,只拍了几张照片就自动关机了,充了几次还是老样子,最后干脆无法充电。李先生找到商家,对方答复是:这块电池是作为礼品赠送给消费者的,不在机器的配置范围内,不能享受“三包”。
李先生投诉到城南工商所,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包含赠品的成本,并非单纯的赠送。另外,尽管是白送,赠品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且商家有义务为赠品提供“三包”服务。因此,商家不能单方面免除自己对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要求商家对所提供的赠品负责,也可要求商家维修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