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黄某奇、谢某清均为广东人。检察机关指控,两名嫌疑人伙同另外两名同伙(另案处理),在去年2-3月间,连续抢劫4辆小轿车。该团伙的作案手法基本雷同,先是在公路或者高速公路的路口制造追尾事故,等被害车主下车后,就立刻用假手枪把被害车主劫持上车实施抢劫,事后把被害车主远远地抛弃在荒无人烟的路边,让车主无法及时报警。抢来的汽车则开到惠来县销赃。在法庭上,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表示认罪。记者旁听时得知,这帮劫匪抢劫的工具竟然是一个很像手枪的打火机。当公诉人在庭上要求被告交代如何用打火机作案时,连旁边的法警都忍俊不禁。“逛街时看见有只打火机有点像手枪,就买来当枪用,其实很容易分辨出来是假的。”被告黄某奇交代,当用打火机指着被害车主时,对方都很害怕,不会认真分辨。所以一个打火机就抢了4辆小轿车,涉案金额近7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奇、谢某清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第一被告黄某奇请求轻判,理由是他的犯罪动机是想为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筹措治疗费。此外,每次作案后,他都自掏腰包200-400元给被害人做回家打车费用。该理由被公诉人严词驳斥:“你抢了他的巨额钱财后,难道还要他感谢你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