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买不到门口小贩却加价卖 消费者起诉通信公司侵权
本报记者 史万森
柜台上的服务员称没有的20元充值卡,门口的小贩却一直在加价销售,在向内蒙古通信公司赤峰市分公司及中国网通总公司客服部门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赤峰市消费者刘继厚以侵犯了自己的通信自由权为由,将内蒙古通信公司赤峰分公司诉上法庭,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继厚是内蒙古通信公司赤峰市分公司的小灵通用户。2007年2月26日上午,刘继厚到该公司营业厅为已被停机的小灵通交费。当他准备交20元开通自己的小灵通时,营业员告诉他,营业厅没有20元面值的充值卡,只有50元、100元面值的,要求他购买50元或100元的卡才能开通电话服务。
刘继厚对此很不满意,当时就向该公司的客服电话10060投诉,10060很快给他回话,说柜台确实没有20元的充值卡。他又向中国网通总公司的客服10064打了投诉电话,同样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再给赤峰市分公司的客服10060打电话,最后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分公司的客服还告诉他“我们小灵通充值卡最低就是50元的……”
刘继厚认为,赤峰分公司明明已经发行了10元、20元面值的充值卡,而且营业厅门前的小贩还10元充值卡每张11元、20元充值卡每张22元在销售,他们却说没有这种卡,非要让消费者购买价高的产品,赤峰分公司显然是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地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消费者。
刘继厚在起诉状中称,由于被告拒绝收取原告的20元电话费并为原告开通电话服务,致使自己没能按照自己意愿使用自己的电话,这显然侵犯了原告的通信自由权。
5月7日上午11时40分许,记者来到了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的赤峰市通信分公司的营业厅,门外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妇女正在销售各种卡,手中的卡链在当天渐大的风中摇曳。记者问她有没有10元、20元的小灵通充值卡,她说有,10元的卖12元,20元的卖23元。记者问她为什么加价卖?她说网通公司卖给自己时就已经加了价。记者问,营业厅里也加价吗?她说营业厅买不到。
记者来到位于二楼的营业大厅,营业厅里人很少,问了几位服务人员,果然回答说没有10元、20元面值的小灵通充值卡,只有50元、100元面值的。记者在该营业厅花50元买了一张面值50元的小灵通充值卡,又在楼下的小贩处分别花12元、23元买了面值10元和20元的小灵通充值卡。三种充值卡上均写有“有效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赤峰市分公司”的字样。
本报赤峰5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