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楼拍好了婚纱照,想把底片拿走,还要单独给钱。近日,雁城市民张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拍了那么多照片,洗出来的不到三分之一,其他的每张底片要多付80元。”张小姐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6656119咨询,影楼这种做法,是否已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3月初,张小姐在雁城某知名婚纱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在缴纳数千元的费用,按规定冲洗出一整套照片之后,张小姐提出,要将剩余的没冲洗出来的“数码底片”拷贝走,但商家却告诉她,如果要拷走底片,需要另外再缴费,每张80元。张小姐对此感到非常愤怒。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马先生,马先生认为,商家的这种收费,是一种重复的收费行为,消费者在影楼消费,拍摄婚纱照、艺术照、证件照等,所支付的费用均已包括了相片数码处理费、冲洗和底片的费用,消费者付清所有款项后,影楼有义务提供全部的商品,并且不许再行收费,重复收费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更是违背了商家诚信经营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影楼底片另卖,更是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
马先生指出,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2009年12月1日已实施,“新国标”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消费者可以根据该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与商家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仔细检查合同细节,如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应与商家协商。而影楼也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到有序经营、有章可循。如果消费者在影楼遇到此类状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