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
失地农民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本报讯(记者陈金花 通讯员樊丽君)4月20日,赤岸镇溪西村的朱春凤、经春芝等68位被征地农民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从此,他们可以像城镇失业人员一样享受一系列的就业扶持政策。据悉,我市是全省首个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市县。
在新一轮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中,我市把失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列为政策扶持重点之一,规定对被征地农村居民中未就业的“4050”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镇街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灵活就业(如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等),月均收入达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由本市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凭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我市免费培训已开设的专业除外)。培训补贴标准: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1000元,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600元,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300元,同时免收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被征地农民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提出申请,经镇街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审核,报市就业处公示无异议后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