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日前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美菱电器8285.2683万股股份中的4500万股转让给公司,3785.2683万股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8日,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分别与美菱集团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美菱集团同意将依照有关规定收回的原已转让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