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访代理员代理群众信访
上溪镇推行信访代理制度
本报讯(朱葵阳 龚玲玲)连日来,上溪镇76个行政村的联村干部经常“泡”在各村,为切实选好信访代理员人选,与村干部协商,征求老百姓意见,询问被选人想法,扎实做好开展信访代理活动的第一步。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把信访从“群众跑”变为“干部跑”,不断规范和维护信访秩序,上溪镇创新推行信访代理制度,由信访代理员代理群众信访,努力做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访和越级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将逐步建立镇级信访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片信访代理室和村(居)信访代理站三级代理服务机构。
该镇在开展信访代理活动时,提出“三个明确”:明确信访代理员的条件。由村(居)中有一定威望、较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且热心为民办事的人当信访代理员,可先考虑各村(居)治调主任。镇政府将按期给予代理员一定的补贴,为其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负责对代理员进行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的培训。明确代理范围。包括村(居)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信访事项;不属本村(居)职权范围内的,确需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涉及本辖区内较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有越级信访苗头的有关事项。明确工作职责。信访代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在信访过程中“包整理、包反映、包反馈、包稳定”,即:信访代理员对平时听取、收集的社情民意和信访苗头事项予以研究分析,对确需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经归纳整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反映;对反映的情况,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有处理意见和结果的,要及时传达,如有信访人仍不理解的,要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解释等工作;对一时尚无处理意见、结果,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协助做好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