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