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刘莉 曼琳
近日,自称莹辉集团广州总代理——广州莹辉公司的白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在一次商业团购中,因“莹辉”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其带来巨大损失,但“莹辉”方面一直不予解决。白先生说,莹辉集团还因为同样的原因,受到来自全国各地代理商的“追讨”。
经过与莹辉方面数次沟通,本报记者于日前来到莹辉东莞生产基地,并采访了专程从上海总部飞到东莞接受采访的上海莹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特别助理徐志松。
知情人员集体“蒸发”?
白先生称,自己于2005年接下广州保利香槟花园“工程团购”业务,但在安装的过程中却被发现莹辉7个型号中的某个型号的共400余只灯具出现了质量问题,直接造成了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莹辉总部得悉后,虽然曾数次派人协调解决此事,多次到现场拍照、取证,但在前后耗时近两年后,却渐渐的就没了下文,而先后参与此事的十余位莹辉工作人员也集体“蒸发”,按照白先生的说法,他们有的被“解雇”,有的被“调岗”了。
“广州莹辉是个空壳,这个公司根本不存在,它根本不具备做我们代理商的资格”,这是徐志松听完投诉后的第一反应。“既然广州莹辉是个空壳(后经记者核实,在与莹辉集团结束代理关系后,广州莹辉被注消),莹辉集团为什么还要跟它签约,难道莹辉对自己的代理商,不作任何资质考核?”记者提出了疑问。对此,徐志松最终承认了广州莹辉曾经是他们的代理商,但他表示纠纷的焦点不是质量问题,而是“合约问题”。
三点声明前后“矛盾”
作为对此事的回应,徐志松作了三点声明,第一,广州莹辉曾经是他们的代理商,但随着合约期满(一年),代理关系自动解除。第二,“问题灯具”不是莹辉生产的,那批货很可能是广州莹辉找其他厂家“代工”的产物。第三,因为莹辉集团没有与其续约,广州莹辉认为收不回“投入成本”,才找麻烦的。该事件,莹辉集团没有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原广州莹辉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三点声明,可谓掷地有声。事实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曾有过这样的疑问——“作为灯具企业第一上市公司(HK 1163),莹辉照明有可能为了区区的二十多万元而‘大费周张’”吗?
但徐志松下面的话却令人“困惑”。他说,“白××的胃口也太大了,一上来就问我们要二百多万,后来又要四十多万,如果他提出的金额再少一点,或许我们还可以谈。”徐志松讲这一番话时,莹辉公司的律师、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的梁永强也在场。
“我们从不主张团购”
徐志松还表示,对保利香槟花园这一“质量纠纷”毫不知情,这是代理商单方行为,和莹辉没关系。“我们不主张做团购,不管是对公司自己还是对代理商,因为以前的团购工程总会出现很多纠纷和麻烦”。
“他们说谎,三正半山的工程团购就是他们自己做的,在出现了质量问题后,也是他们出面解决的。”白先生表示,莹辉方面“染指”后出现问题的“工程团购”,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很多个。
“问题灯具不是莹辉生产”这一说法,也引起了白先生的强烈不满。他说,莹辉此前的调查人员,从来没对“灯具是莹辉的”提出过异议,而且货是莹辉工厂的车直接送到保利的,这些都有相关人员和书面材料可以作证。“我不想再和他们做生意了,我只想追回我合法应得的损失。否则,我会考虑诉诸法律手段。”
结稿前,记者接到白先生来电,称莹辉方面表示愿意妥善解决此事,但前提是白先生必须收回对媒体的投诉。此外,在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徐志松曾安排参观莹辉 东莞公司,并指着一套名贵古典灯具向记者暗示可以以“远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卖给记者,见记者不明所以,遂直接挑明“1元钱卖给记者”,被记者当场拒绝。当时,莹辉律师梁永强亦在场。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记者观察
莹辉难逃“监管缺位”之责
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这场“纠纷”的表述有较大“出入”,我们暂且先不论“孰是孰非”、“孰真孰假”。但在这场代理关系中所浮出的“管理”问题,足以发人深省。
在采访中,徐先生多次提到,这是代理商自身行为,与“莹辉”无关,他们不按合约办事,我们也没办法等等。难道不知情,就没有责任吗?这让人联想到《上海青年报》两年前的一篇报道,说收了团购款后的莹辉某代理商神秘“蒸发”,26位“网上团购”的网友迫不得已找到上海莹辉照明科技公司,却被告之“这个经销商之前已与他们结束了合作关系,且从来没有组织过团购。”
虽然这件事最终得到解决,却直接暴露了莹辉的监管“漏洞”,而这种管理的缺位还一直在上演(莹辉集团目前拥有152家经销商)。根据莹辉照明公开资料显示,公司06年上半年中国业务仍录得逾200万港元亏损,其中是否也应该从自身管理找找症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