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烨 通讯员贾松明)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义乌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将在我市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工作,并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办法》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方法、考核内容以及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确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工作的同时,还将会同税务、审计、人行、会计审计学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共同完成考核确认工作。考核确认工作实行常年申报、考核、确认,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选聘专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开展现场实地考核,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给予确认,最后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考核内容分否决指标和考评指标两大块,申请单位有否决指标中任何一项行为,均为不合格。对已达标的单位,该局将组织复查小组适时开展检查复核,在复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单位,将通知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其证书,取消其资格,并规定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有严重违反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会计基础工作混乱,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重大情况的,两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办法》还规定,凡未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全国、省级、市级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其会计人员不得参加相应的先进个人评选,并将其作为会计人员有关资格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