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80元调整为1160元。按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确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还可享受相当于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两项合计达每人每月893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享受相当于失业保险金5%的医疗补助金,合计达每人每月853元。
另外,城镇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