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10日前向学校自荐申报
本报讯(记者樊婷婷)3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招生办获悉,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政策已经出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3月10日前向就读的高中学校自荐申报。普通中学在3月10日前组织有关学生填写保送生表格,报市招生办审核、签章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直接寄发有关高校;3月25日前将本校拟推荐的保送生名单在本校范围公示两周。省教育考试院在4月20日前办理保送生的审核、录取手续,并将录取名单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上公示。5月10日前向教育部学生司报送保送生录取名单。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人及违规中学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0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选拔具体条件为高中阶段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二)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三)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四)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五)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六)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规定的有关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七)符合有关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