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积极“打非治违” 东阳相关部门缘何不给力
——对浙江义乌市工业气体非法经营猖獗的调查
中国企业新闻网杭州报道(记者孙振周)4月29日,浙江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打非”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之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题召开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
在浙江的义乌市,工业气体市场非法经营状况猖獗,该市各部门多次联合打击,但效果却不明显,这是为什么呢?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义乌市对于这种状况,政府相关部门也积极做出了严厉打击,经他们查实是毗邻的东阳太平洋气体有限公司向义乌市无证人员销售气体,非法经营的源头找到了,而东阳市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却相互扯皮,造成义乌积极打非,东阳却不给力的局面。
非法气体市场猖獗正规企业联手举报
日前,记者接到多家正规工业气体企业向本网发来的求助称,猖獗的非法无证经营工业气体市场,不但扰乱了义乌市合法规范的气体市场秩序,还给义乌全市人民带来了一颗“不定时”爆炸的炸弹。
据他们介绍,义乌市共有8人非法经营气体。这些个体运输气体使用的车辆有挂靠运输企业的,也有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一直以来,厂家、供应站、无证照经营人员进行着一场无序竞争。由于无证照经营人员经营成本低、流动范围广、政府疏忽监管,严重扰乱整个市场,导致恶性循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2006年5月30日,义乌市就发生一起无证经营者卸瓶发生爆炸事故。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知,该起事故当场造成1人死亡。2008年8月,义乌市佛堂镇殿口村,盛军富家中又一次发生气瓶爆炸事故,造成房屋损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残酷的教训并没有敲响义乌市非法经营人员的安全警钟。据了解,近几年来,无证照经营工业气体者在义乌市越来越猖獗。
对于这一切,正规企业认为,一方面是生产厂家向无证照经营人员供应各种气体,另一方面是毗邻的东阳市政府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涉嫌包庇纵容。
随后,这些正规企业在去年的12月28日,向义乌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递交了一份“强烈请求义乌市工业气体市场走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道路的报告”。他们希望协会对义乌市当前的气体市场经营现状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协会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吿,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遵照“金市办(2006)23号文件”精神,从源头抓起,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人员,逐步规范完善,使之尽快走上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的安全道路。
这些企业在举报中,列出了非法经营工业气体人员和车辆牌照号码如下:1、屈永义,东阳市东江镇浙GKN933(普通货车,非危险品车辆);2、浦江县长安汽车运输队浙GHJ715和浙GH8901;3、叶文明,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公司浙G2373J;4、华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GM8651;5、冯潮春,义乌市三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浙GZ090W;6、陈小弟(陈根友)浦江县长安汽车运输队浙GHA870;7、朱友法,浙GZ105U(普通货车,非危险品车辆)等涉及8人11辆车。
义乌多部门联合打击却力不从心
记者调查中发现,义乌市相关部门对于这种无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业气体经营市场,并不是坐视不管,义乌市安监、行政执法局,包括市危化品行业协会都积极的下发整治文件。比如:在今年的2月8日,义乌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就协同义乌市平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联合发出公告,要求从2月10起,全市的充装气体各经营(个人)单位,必须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充装各种气体,其他经营单位(及个人)一律停止充装。
在记者采访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时,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向记者出示了2月22日义安监函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文件。内容如下:“近日我局接到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报告,称佛堂镇内有部分无证人员非法经营工业气体。具体名单如下:叶文明(佛堂镇下叶村)、盛军富(佛堂镇殿口村)、冯潮春(佛堂镇第二医院旁)、王建盛(佛堂镇上吴头村)。根据市委(2009)33号《印发<关于佛堂镇扩权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的方案的通知>》文件,现将该报告中属佛堂镇管辖的需依法查处的违法经营人员名单转给贵局,望贵局接到函告后对无证经营人员依法予以检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在义乌市佛堂镇行政执法大队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该大队也积极对安监局函告的部分非法经营人员进行了查处,但目前案件一直处在无法办结状态。该大队方副大队告诉记者,从查获的几个案件来看,无法办结的原因是缺乏证据链。
据了解,在这几个案件中全部涉及到毗邻的东阳市太平洋气体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是为无证人员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但执法局却没有权利去东阳市进行执法。
“只是查获一些收款收据,不能就证明他们在经营,因为无法去生产厂家核实情况,现只能暂扣了部分押金,等候处理。”方副大队长表示,至于处理结果何时有结论,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非法经营状况何时能杜绝
随后,记者驱车前往东阳市太平洋气体有限公司,希望得到非法经营事实的真相,该公司法人吴洵华辩称:“现在是经济社会,想卖到哪里就卖到哪里.不存在什么违法情况。在义乌市我企业每天包含氧气、氩气、氮气也就100多瓶,说我搞乱了他们的市场,这是不现实的。企业有自己的气瓶来充装,当然也有义乌企业的气瓶来充装,我这里都是专人监测的,没有什么危险问题,也不存在违规问题。至于义乌这些来这里充装气体的,有的是帮助企业来运送的,有的是拿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我认为没有那些问题(指:义乌市非法经营气体)!”
“每瓶的价位在13到15元左右,至于他们怎么销售我是管不到的,再说真有什么事情也是他们的个人行为。” 吴洵华辩护到。
东阳市分管危化品企业的一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要求企业不得卖给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但说说他们是允许的,毕竟是不正当竞争搞乱了其他地方的市场,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到譬如义乌市安监局做个备案就可以销售。”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东阳市工商局,该局企业监管科王科长表示: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向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出售工业气体的,将严格按危化品管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表示让工商所尽快调查后,将结果告诉记者。在此我们看到了希望。
那么,这种永无止境的非法经营就无办法杜绝了吗?
记者查阅了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其中(注:部分省略):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七章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八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他们这是在包庇,什么叫依法行政?什么叫违法必究?什么叫执法必严?有这么处理问题的吗?我们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我们相信政府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现在我们很失望!什么是证据呢?当场查获一车的气瓶,不能证明什么?在车上搜出来的买卖收据难道也不能证明?真是让我们伤透了脑筋。眼睁睁的看着他们把查到的违法经营车辆及气瓶拉走,并继续从事违法无证经营,真不知道下步该怎么办?难道东阳的企业就没有人监督和管理吗?难道非要等到出了重大事故才来监管吗?”
众所周知,工业气体具有易爆易燃和高压等危险特性,它的安全牵涉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气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就好像是在“徒手走钢丝”,不出事故皆大欢喜,出了事故家破人亡。四年前,发生在义乌市的钢瓶爆炸事故余音犹在,这个惨痛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这样的悲剧还要重演吗?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真不知义乌市如此非法经营工业气体状况何时能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