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唐山滦南消费者魏先生在该县某专卖店买了一件品牌T恤,花费185元。但穿了没几天,魏先生就发现衣服严重掉色。他立即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但对方却坚称衣服不存在质量问题、掉色是由于魏先生自己穿着不当造成的,不予退换。
沟通无果,魏先生遂来到滦南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执法人员马上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最终确认衣服掉色是因为服装质地及加工工艺方面出现了问题,与消费者无关。
经过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给消费者185元的购物款,衣服做返厂处理,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