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条例》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据悉,《条例》不少规定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有关。比如对宠物防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类等动物准养登记手续的,饲养者应当提供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如果未按规定接种的,畜牧兽医部门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强制进行疫苗免疫接种,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还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今后,政府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市民可以把病死的宠物交到那里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