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上年增长13.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
本报讯(记者陈建权 通讯员蒋文伟)在市场持续繁荣、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近年来,我市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也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去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10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3.9%。考虑物价因素,去年我市农村居民纯收入比上一年实际增长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个百分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统计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去年农村居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非经营性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例最高,为人均3769元,占年纯收入总额的42.8%,比上年增长了22.5%;家庭经营性收入和非经营性纯收入为人均3877元和1164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6.9%和12.9%。
据统计部门分析,从2002年起,我市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名义增长速度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5年间年均增速为11.6%,去年的增速创近年来新高,达到了13.9%。与此同时,通过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了我市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力,保证了农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去年全市农村居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人均910元,比上年增长了7.8%。
我市农村居民纯收入变化的又一个特点是:务工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大大提高,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据统计,去年我市农民在本地和外出务工的收入人均3559元,同比增长了24.9%,对纯收入的贡献率为66.1%,比上年提高了12.6%。此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多,我市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减缓。从城乡居民收入看,去年我市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速度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了0.4个百分点,收入差距由2005年的1∶2.458缩小到1∶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