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扒窃40元的犯罪嫌疑人龙再炳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规“扒窃入刑”实施后,该市依法批捕的第一人。
龙再炳是贵州人。5月14日8时10分许,36岁的他来到义乌市上溪镇综合市场里,因形迹可疑,警方反扒队员就一直跟随监视。
在路过一家卖眼镜的摊位时,龙再炳见一男子站在摊位前买眼镜,便故意靠近,先用挂在右臂上的衣服挡住他人视线,再用左手窃得男子放在自己上衣左侧胸前口袋内的40元人民币,得逞后准备逃离时就警方反扒人员抓获。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