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刑法已将醉酒驾驶这一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性质由过去的行政违法变为刑事犯罪。
而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也就是说,从5月1日起,公务员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判处拘役的,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这条规定,公务员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拘留的,将面临纪律处分。
此外,律师醉驾与公务员一样“后果很严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这意味着律师一旦醉驾被判拘役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不过,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被判拘役的是否要被开除公职,市人劳局相关人士称,我市目前还未有相关条例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