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司法确认,是指将司法确认决定书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成功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它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调解的当事人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去年,江西横丰籍陈某承揽了佛堂镇某村丁某建房混泥土浇灌工程。后来,陈某雇请了铲车驾驶员张某(铲车系张某自有)以及水泥搅拌工彭某。天有不测风云,去年8月的一天,彭某在建房工地作业途中被张某驾驶的铲车碰撞致伤,经鉴定,彭某为九级伤残。这样的突发情况让张某、陈某、丁某陷入纠结当中,很快,佛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因为此次人身损害纠纷涉及张某、陈某、丁某三方侵权,彼此对如何赔偿难以统一,相互推诿,一度让调解工作陷入困境。该用什么方法解开这个“疙瘩”?在查明案件过程的前提下,调解员运用法律和调解技巧另辟蹊径,制订出这样一个调解方案:一是将各方责任进行划分,明确各方应赔偿的金额;二是抽丝剥茧,分头调解。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张某、丁某分别与受害方彭某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进一步消除张某对人民调解效力的疑虑,促使其及早履行,调委会自动与法院联系,并指派调解员陪同当事人到法院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作为一种促进纠纷解决的常见办法,经常被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组织用到。但调解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调解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或赖账,没有一个强硬的措施来保障协议的履行。今年3月30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首次对人民调解协议予以立法,进一步规范司法确认程序。《若干规定》的出台,为强化人民调解的效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相当于为调解加了一把保险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