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领“免费”礼品?你注册人家“赚钱”,不法分子借此牟利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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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头“免费领礼品”的场景大家是不是非常熟悉?只要扫一扫,就有小礼物赠送。工作人员不断强调,手机进行一个简单的操作,就能免费获取小礼物。遇到不会老年人还会热情地上前指导,甚至直接拿过手机帮忙操作。
殊不知,就是这短短几分钟,你的个人信息将被泄露,各种没听过的平台会以你的名义,咔咔进行注册,麻烦事儿也接二连三地到来……这样的礼物,你还要“领”吗?
被告人小哲,于2021年至2022年10月间,纠集其姐姐小金及妻子小月,多次在江阴市澄江街道某超市门口等地摆地摊,以赠送牙膏、牙刷等生活日用品为诱饵,骗取大量中老年人被害人信任以获取其手机号码,再将被害人的手机号码等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小张等人。
小张等人使用小哲等人提供的手机号在购物、游戏平台注册新用户,平台给被害人发送注册验证码后,小哲等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验证码提供给小张等人。小张等人冒用被害人身份注册平台新用户后,赚取购物、游戏平台专门面向新用户注册提供的补贴。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间,小哲从小张处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5386元。小金于2021年4月至10月间,负责帮助小哲摆地摊招揽客户并以上述同样方法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期间,小金拿好处费的时间是2021年9月,因小金并不认识小张,其好处费由弟弟小哲“代领”,小金拿到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515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哲、小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被告人小哲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小金属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其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小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小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刘啸云 陈民洲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