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一则“云南导游嫌购物少怒骂游客来骗吃骗喝”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详情点击:又现黑导游!云南旅游为何总是按下葫芦起来瓢?)
△视频:2017年12月20日《新闻直播间》云南导游辱骂不购物游客“骗吃骗喝”
嫌消费低购物少 导游将游客骂下车
在网友曝出视频中,女导游怒斥游客“我让你去买翡翠,你不买”、“把你的团费花出来嘛”、“你给我的感觉就是在这里骗吃骗喝的”。
据了解,视频是武汉游客曹女士去年到云南景洪参团旅游时拍下的,曹女士称因为自己没买翡翠,买的茶叶不到2000元,就遭到导游的怒斥,还被赶下了车。
视频曝光不久,当地旅游执法部门立即启动程序,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核实调查。涉事的旅行社和购物企业被责令暂停经营行为,接受调查;涉事导游李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进展:涉事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半年
6月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6月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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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黑导游”事件屡禁不止,文化和旅游部最近重拳整治“黑导、黑店、黑社”等旅游市场乱象。在严查“黑导”的执业大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强迫交易、兜售旅游商品
①哈尔滨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向游客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导游商某某罚款二万元,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②云南大理州旅游主管部门给予向游客兜售旅游商品的导游何某某,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③西安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导游雷某某罚款五千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黑店”、“黑社”、“黑车”
对于游客痛恨的“黑店”、“黑社”、“黑车”现象,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①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某、经理陈某某因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某某行贿五十万元,由该旅行社招徕低价旅游团,组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到其下属购物店购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依法逮捕,白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逮捕。佛山市工商部门对4家涉嫌旅游购物店进行立案调查;
②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3家科技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③钦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对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旅游信息,招揽游客的钦州市某协会依法进行查处;
④武汉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郑某某,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导游”
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的同时,各地对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旅行社,依法予以严惩。
①哈尔滨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非法提供导游服务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②昆明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的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③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的2家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