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驾车过程中出了事故
都要及时报警处理
然而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
认为撞了护栏就无人知晓
跑了就好
于是,就像下面这两位兄弟一样
4月8日晚上21点30分左右,上溪大队的民警处理完事故正赶回单位,途经103省道夏楼村地段时,发现路中间的护栏被撞得七零八落,现场再无其他车辆,明显的肇事逃逸。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监控确定了肇事车辆,并迅速赶到车主住所,发现车主并非当时的驾驶员。车主告诉民警,自己的车子借给朋友周某了,并联系他赶到上溪大队接受处罚。4月9日凌晨12时35分,周某来到上溪大队。
经查,肇事司机周某是金华人,今年25岁。4月8日晚上九点多,周某从上溪某酒店开车出来,准备回家,经过事发地点时,不知怎的走了神,车子直接撞上了路中间的护栏。周某赶紧踩刹车并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自己撞坏了6节护栏,害怕又紧张的周某将撞倒的栏杆扶起来就驾车离开现场。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
周某称自己的驾驶证已被吊销!
原因是2016年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现如今,周某因涉嫌无证驾驶以及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17天的处罚,并且还要承担6节护栏4800元的损失。
无独有偶,赤岸的朱某也犯下了类似的错误。4月3日凌晨2点左右,朱某驾车从星火村开往佛堂送货,途经新科路银河湾小区门口时,突然一阵困意袭来,随后就撞上了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发生事故后,朱某瞬间清醒过来,发现自己的车头卡在护栏里,遂下车用千斤顶将车头顶起来,查看车况后发现车损不大,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同样,发现护栏被撞坏的民警通过查询监控,锁定了朱某,赶往其家中扣车并通知朱某前来江东大队接受处理。
最终,朱某因肇事逃逸,等待他的是罚款、扣分以及拘留的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蜀黍提醒
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安装护栏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减少行车冲突点、优化交通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会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此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
驾车撞坏交通设施而不主动报警处理,也算是肇事逃逸,严重的还有可能担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