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的曝光台又和大家见面了,
让我们来看看,
这周又有哪些小伙伴上榜了 !
请大家引以为戒!
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
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款第9项,处50元罚款,记2分。
车窗抛物
“车窗抛物”不文明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将持续到12月底,今天蜀黍又来曝光近期被网友举报的车辆名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超速50%以上车辆排行榜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5项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75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50元罚款。
希望这次上榜的小伙伴,以后再也不上榜,
没有上榜的小伙伴,以后继续保持!
让我们一起创建无榜可爆的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