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义乌市交警部门“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的持续推进,第一阶段“乱行车”和第二阶段“乱停车”的集中整治已取得显著成效,义乌全市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4月11日起至4月30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乱过路”集中整治行动,行人闯红灯最高罚款50元。
据了解,从3月21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截至4月10日,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7971起,其中“乱行车”56686起、“乱停车”26958起、“乱过路”2425起、酒驾毒驾258起、涉牌涉证332起、违法载人1312起,整治成效显著。
在4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市交警部门将进行“乱过路”的集中整治行动。“乱过路”主要为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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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针对“乱过路”不文明现象,交警部门也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其中,非机动车“乱过路”处罚措施为: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处五十元罚款。
行人“乱过路”的处罚措施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款第2项,处十元罚款。
当然,除了行人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外,机动车驾驶员更需要注意,“乱行车”“乱停车”以及酒驾、三轮车载人等交通乱象也还在继续严查中。文明交通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请大家自觉杜绝这些不文明现象,并从自身做起,共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