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五,董昀服满10年刑期出狱。在失去自由之前,他是山西临汾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的技术员。事情的起因是他卷入了十几年前的一起杀人案。2003年10月2日晚,翼城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在家中惨遭杀害。警方的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身中49刀,头颅几乎被砍掉,其状惨不忍睹。
△视频:谁是真凶?
最终,包括死者妻子李慧在内的两名杀人凶手被判死缓,董昀被指控采用破坏现场的方式包庇杀人凶手而被判刑10年。董昀称,他和李慧等人承认各自的犯罪事实,都是屈打成招。法槌落下数年之后,本案并未尘埃落定。
“宁可不减刑也不认罪 因为我没罪”
在看守所和监狱度过10年的董昀,回到家中,第一件事就是和自己的申诉代理人取得联系。在出狱当天,他就请申诉代理人写好了一份新的刑事再审申请书。
董昀:我现在继续申诉,决不能放弃。在监狱里填写认罪悔过书,我从不写“认罪服法”这个词语。对我来说,让我认罪简直就是无法形容的事。
记者:认罪不是能够减刑吗?
董昀:我宁肯一天不减,也不会认罪,因为我就没有罪。
2006年,董昀因涉嫌帮助两名杀人犯罪嫌疑人毁灭和伪造证据而被逮捕。2007年,董昀作为同案犯和两名被控杀人的被告人一同接受审判,案件经过四次开庭审理,直到7年后的2014年,山西省高院才最终裁定董昀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外两名被控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则双双被判处死缓。
2003年10月2日晚,马朝晖在翼城县紫藤巷2号的家中惨遭杀害。法院查明,案发当晚,李慧外出归来,发现丈夫倒在血泊之中,她先后给三位亲戚朋友打了求救电话。董昀是第三个接到电话的人,而他却第一个赶到了现场。当时他家住的地方和李慧家就隔着一栋楼,走路过去也不过就5分钟。
法院查明,当晚,是董昀在案发现场用手机向翼城县公安局报了案。董昀坚称,案发当晚他只在报案时到过凶案现场一次。但法院认定,大约在董昀报案的两个小时之前,也就是李慧和她的情夫李文浩刚刚将马朝晖杀害时,董昀已去过李慧家,并且和李慧、李文浩共同清理和伪造了作案现场。
李文浩是2003年马朝晖被杀案中另一位重要的当事人。李文浩当时是翼城县报社的记者,他和李慧之间因为产生婚外情,决定各自离婚,再共同组成新的家庭。本来感情就有裂痕的李慧、马朝晖夫妇俩很快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商量好在国庆假期结束后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就在10月2日晚上,马朝晖被杀害了。
那场凶杀案将当晚曾出现在现场的董昀卷入其中。山西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认定,董昀在凶手杀人后为了破坏现场,曾经用拖布擦拭了地上的血迹和脚印。但山西省公安厅做出的技术鉴定显示,拖布上未检见人类基因型。而在山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上,认定董昀用拖布擦拭脚印和血迹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
“从1979年以来的刑诉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叫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马朝晖被杀案一审宣判之后,就开始跟踪关注案件审理进展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当事人董昀就凭着这一点就可以请求对他这个案件进行再审。”
被告人均称是“屈打成招”
△视频:屈打成招
2003年在马朝晖被杀害之后,李慧、李文浩曾两次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都因证据不足而告终。
直到2006年2月14日,警方对李慧、李文浩和董昀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这是案发近3年来,董昀第一次成为马朝晖被杀案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被关在其他房间的还有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李慧、李文浩。董昀说,李文浩和李慧的招供,使得在身体上正处于忍耐极限的他改变了应对策略。
在这起案件的四次庭审中,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慧、李文浩和董昀一样,一直也宣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并且由此当庭翻供。针对这种情况,翼城县公安局于2013年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否定了三名被告人的说法:“当时此案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办理,本案四名侦查员已死亡,其余侦查员已作出情况说明,在此案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法庭最终采信了健在的侦查人员自证清白的书面材料。在董昀出狱三个月后,和当年看押过他的一位名叫孙玉圣的武警战士取得了联系。
记者:据董昀说还发生过殴打的情况,你了解吗?
孙玉圣:有殴打,我们不在现场,但我给他擦过身子,身上有淤青。
疑点重重 仅凭口供判处死缓
△视频:案件疑点重重
法院认定,凶案现场证明李慧有罪的物证是一件沾有血迹的女式风衣和一只带血的旅游鞋。这两件物证都是李慧的衣物。
2006年,专案组把血衣送往山西省公安厅进行检验,得出的结论是:女式风衣上的血迹“符合穿着未系衣扣状态下形成”。也就是说,经检验,这件衣服上的血迹是有人穿在身上时沾染上去的。此后,侦查机关获得了李文浩的口供称,李慧在案发当晚就是穿着这件衣服出现在了杀人现场的。
山西律师胡晓勇参加了马朝晖被杀案的三次庭审,他在法庭上曾亲眼近距离地观察过这件风衣。“大量的血迹是在风衣的背部,里衬里面,形成两个A4纸大小那么大的一个圆。我当庭就向公诉人和主审的审判长指出来,按公安的指控,李慧应该是抬过尸体,抱过尸体,这个血迹应该是在前面,比如说,袖子上,前面的胸部。但不可能跑到后面去。”
胡晓勇认为,凶手在杀人后曾经用李慧风衣的里衬擦拭过血迹。而在案卷中,一份抬头写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意见印证了他的观点:“送检上衣的血迹为擦试作用形成”。由于未加盖公章,这份意见书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始终未被法院采用。
临汾中院在没有客观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李文浩的口供对他做出了死缓判决。
洪道德:仅凭着口供就能给人定罪,而且还判处了死缓,这很可笑。给他判处死缓恰恰说明这个案件站不住脚。一直以来司法机关都有一种做法叫作“疑罪从轻”。司法机关内心很清楚,如果这个案子真像他们认定的事实这样的话,那么李文浩和李慧,是可以判死刑的。因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目前,终审一同被判处死缓的李慧、李文浩正在山西省不同的两个监狱里服刑。虽然两人已入狱服刑,但马朝晖被杀案并未因此而尘埃落定。案件从侦破阶段一直到现在,有一个传闻在翼城县广为人知,那就是案发不久,曾经另有他人向警方供认过杀害马朝晖的事实。
真凶另有他人?真相究竟是什么
马朝晖被杀案经过两次发回重审,于2013年在临汾中院迎来了第三次一审。在开庭前,律师们在案卷中首次看到一份笔录显示:翼城青年周某某在2004年就供认,是他和另外一名姓马的翼城青年将马朝晖给杀害了。
首先纳入警方视线的是周某某,他在案发不久后给李慧家人寄去了一封敲诈信。警方从敲诈信中留下的银行卡号以及敲诈信的笔迹入手,很快将周某某抓获。
2004年3月,周某某因犯敲诈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周某某在翼城县看守所继续因为马朝晖被杀案接受警方的讯问,这时,他供认了伙同翼城青年马某某杀害马朝晖的事实。
在周某某供认参与杀人的案卷中,不仅有他的口供,而且还有周某某当时凭记忆画出的凶案现场的平面图。通过和警方绘制的现场平面图相比较可以看出,周某某手绘图上的沙发和茶几,以及电视机、电脑和空调的摆放位置,与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高度吻合。
在山西省高院的二审法庭上,律师当庭看到了一份以前从未见过的足迹鉴定。这份足迹鉴定完成于2004年1月,从时间上看,它是马朝晖被杀案中最早的一次足迹鉴定,它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李慧、李文浩和董昀,而是马某某等人,而马某某正是周某某所供认的杀人同伙。
这次足迹鉴定,是时任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的科长常小林,根据临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段波的指示送检的。但段波在2008年震惊全国的襄汾溃坝事件发生后,因收受矿主2000万元干股而东窗事发,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如今,段波当年究竟是如何处置这份足迹鉴定的,目前一时无法查证。
马朝晖被杀案从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3年,发生凶案的紫藤巷早已恢复了平静。但是,有关这个案件的是是非非在李慧和马朝晖两个大家庭之间从来就没有消停过,而被裹挟其中的董昀依然行走在自己的申诉之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