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义乌独特的经济发展环境吸引了众多境外客商到义乌市场采购小商品。由于受政策约束,这些外商大部分无法获得经营性主体身份,只能以外企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身份活跃在市场上。根据规定,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是依法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从事与隶属外国企业业务有关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外,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因此,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外商,都期待以较低准入门槛的主体形式出现。
去年3月1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为外商破除了传统的“三资”企业准入门槛高,且外国自然人无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带来的主体准入难题。借助国家工商总局将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义乌的有利条件,义乌市工商局于去年3月5日成功培育了浙江省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此后一年来,工商部门通过走访、调研、宣传、指导,引导一大批境外客商以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途径获得了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为义乌规范、有序的外贸经营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义乌有1.3万多名常驻外商,3063家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这些都为培育涉外主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义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借义乌获批设立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契机,为外商提供一种准入门槛更低、办理更便捷、方式更简单的主体模式,让外商轻松获得市场主体身份,进而促进义乌外贸市场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