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骚扰电话,大家都深恶痛绝。推销电话、诈骗电话……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严重泄露。
9月30日,安徽省人大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根据条例,向他人出售、披露所获取信息的,将被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最大亮点是保护公民隐私,严禁个人信息的外泄。今后出售个人隐私的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面临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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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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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国法规关于公民信息保护有着怎样的规定?安徽此部法规又有何开创性意义?骚扰电话今后有得治了吗?
央视解读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民法、刑法有规定 此前行政法规存空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买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民法领域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在刑法领域,如果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需要承担3年以下或3到7年不等的刑事责任。
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于买卖、泄露的信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但是并没有明确处罚的细则,具体还须按已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而目前在行政责任方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仅对散布隐私的行为有所规制,最多需要承担10日以下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在《居民身份证法》中,仅对国家机关、金融教育等特定机构泄露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个人信息的行为有相应处罚规定。在工信部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内,是从规章的层面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保护责任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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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民个人信息并不仅仅限于隐私及身份证记载信息,还包括职业、职务、血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码、指纹、病史、电子邮件、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等内容。而在目前的行政法层面,并没有整体性的,针对所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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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此举填补了行政法规中的立法空白
此次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正是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立法空白,对于那些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有效规制,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形成了有效连接,对于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也会起到一定作用。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亟需出台全国性法律或行政法规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日益猖獗的当下,仅凭一部地方性法规还远远不够。这部《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所起到的作用毕竟仅限于安徽省,尚不能有效钳制其他地域。目前,亟需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对各类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