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义乌近日出台了《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标志着义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助力“创业创新”又出重大利好。
据了解,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细则》主要有四大亮点———
涵盖所有主体类型。放宽住所登记的主体类型涵盖了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类型在内的所有商事主体。
扩展住所证明形式。住所在有形市场、商场(有柜台租赁业务的)、宾馆内的,提交市场名称登记证、商场或宾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使用证明,不需再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出租或者提供的场所作为住所的,申请人可提交由行政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不需再提交上级部门的证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片出具的住所证明也可办理工商登记。
实现集群注册。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从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日常办公托管业务,除电子商务外,将股权投资、文化创意等行业也纳入集群注册。
住宅或农村宅基地可以登记为住所。商事主体只要遵守《民法通则》、《物权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允许在居民住宅区(包括辅房、车库)从事无污染、便民、不扰民的行业。城中村、农村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住宅(宅基地),还可以适当放宽行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