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东惠州市民林先生,从东江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木头刚从江底捞出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说他“倒卖古木”,警方根据报警线索,暂扣了林先生捞出来的这批木头。
△广东惠州市民江底捞出疑似乌木被警方暂扣惹争议
市民江底捞出疑似乌木 遭举报被警方暂扣
林先生是惠州市惠东区人,平时就爱倒腾木材。去年年底,他听说有渔民在东江惠城芦洲段打渔时,渔网总是被割破,这引起了林先生的好奇心。
经过勘察,林先生等人认为江底可能有乌木。因此,林先生与人合伙出资,雇渔船和吊机等设备,从今年年初开始,陆续将疑似乌木的木头从江底打捞上来。林先生他们陆陆续续从江底共打捞起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这木头刚捞上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了。
惠城区警方随即介入调查,出于办案的需要,警方将林先生打捞上来的44根木头进行了暂扣。
当地警方:暂扣木头符合法律规定
乌木学名叫“阴沉木”,是经过上千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有“东方神木”、“植物木乃伊”之称。因其外表呈黑色,所以又叫“乌木”,是制作工艺品、家具的珍贵木材。那么,惠州警方将林先生打捞上来的这批木头进行暂扣,是否有理有据呢?
在惠城区公安局办案中心,记者见到了这批被警方暂扣的木头。警方介绍,这44根木头被林先生从江底打捞上来之后,由于保护不得当,已经有4根氧化腐烂,目前警方根据惠城区文广新局的指导,已经用棉被将剩下的40根木头进行了覆盖保护。
那么,这批通过林先生打捞上来的木头,警方是否有权暂扣呢?
惠州市惠城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马吉飞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79条规定,对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掩藏物,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警方报请了相关的政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公安机关暂时代为保管。
对于市民向警方报警称林先生“盗卖古木”的报案,警方认定,林先生没有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初步确定是乌木 将奖励5000元+证书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把这批古木移交给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也就是惠城区文广新局进行调查。经过前期调查,这批古木初步确定是“乌木”,不过具体的价值、埋藏年限还需要经过广东省考古研究院的专家的鉴定才能确认。
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这批木头需要上交给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将对补贴林先生等人的打捞费用。
此外,为了表彰林先生上交国家文物的举动,当地政府还将对林先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据介绍,一般给予个人奖励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目前,经过惠城区文广新局的勘探,还有两根古木在江里需要打捞,林先生等人正在配合当地政府,一起将剩下的这两根古木打捞上来。
乌木之争频现 法律界定待明晰
近几年,由乌木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而各地的处置情况也不尽相同,甚至诉诸法律。
2012年,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引发关注,当事人吴高亮坚称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了乌木,主张对乌木的所有权,而当地政府则主张乌木国有,对发现者给予奖励。吴高亮不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是驳回了吴高亮关于乌木权属部分的诉讼。
2012年10月,四川内江资中县渔民也是在一处水域内发现乌木并自行打捞,而资中县政府也是很快表示这些乌木收归国有。还有些案例最后的解决方式是由文管所或政府“代管”,甚至有地方将乌木变卖后与村民五五分成。
其实有关乌木的权属和定性,根据现有资料并没有明确界定。而现实中昂贵的乌木一旦被发掘之后,政府的介入,又不可避免地会和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清晰界定权属、定纷止争,完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国有”边界更清楚,民众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