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的一天晚上,曾某在朋友家吃饭,喝了点酒,深夜11时左右开车回家,途经义乌市阳光大道至廿三里街道活鱼塘村的一条小路时,曾某看到路对面有一个单身女子走来,看到这名女子边走、边哭、边打电话,加上喝了点酒的缘故,他心里就想和这名女子发生性关系。
于是,曾某停下车,走到该女子边上去问她:“美女,你怎么了,要不要送你回去”?这名女子就是杨某,听到曾某这么说,她害怕了,便往前跑,跑了几步摔倒了。
曾某立马跑过去,从杨某背后将杨某拖起并往路边的田里拉,接着便对杨某进行非礼。
杨某反抗的同时,急中生智,对曾某说:“这种事情不能强迫的,不然就是强奸,要坐牢的,反正我男朋友对我不好,我对他也死心了,要不你做我的男朋友,你不要强迫,我会自愿的”。
这时的曾某也已经清醒过来,觉得这样做不对,就没有继续。在没有完全脱离危险的情况下,杨某一直留意着有没有车经过,当看到一辆车经过时,杨某偷偷伸手拦一下,但车没有停,拦第二辆车时,车停了下来。杨某迅速打开车门,直接坐上了副驾驶室,对好心司机说:“救我一下,快开”。司机骆某是义乌人,知道事情的原委后,认为这种事情一定要报警,等杨某报警后,骆某停下车,而这时后面的曾某也停了车,骆某二话不说上前就把曾某的车钥匙拔了下来,随后,民警赶到将曾某抓获。
90后女孩杨某,事后想想还是觉得害怕,但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是想着怎么样先稳住曾某。原来,那天杨某和男朋友闹不愉快,很伤心,本来是想去找男朋友的,但打车时指挥出租车司机搞错了路口,就在一个比较像的地方停了,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而好心司机骆某,当时开车回家,看到杨某拦车,以为是问路的,就停下来了。
日前,经义乌检察院提起公诉,义乌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来源: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