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我家饲养5年的贵宾犬“泡菜”,被一个12岁陌生小孩从自家门口花园抱上车,在他父母都知情的情况下,带走并残忍杀害!
昨天上午,浙G628**车主,带着她儿子经过我家门口花园,把狗狗抱上车,然后带回家扔到水里,因为狗狗会游泳,12岁的他竟然拿了块石头压着泡菜的头,活活淹死!!
12岁小孩怎么会有如此心狠手辣的心肠?!下午时分,我和家人去他们家里要一个说法,没想到对方父母竟然态度恶劣,叫我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一味的把责任推到自己的小孩那里!也许懂得法律,12岁小孩不用负责任,但作为监护人,并且在知情自己儿子把狗抱上车的情况下,已经属于共犯,派出所让我们自己协商调解,难道狗就不属于财产?这行为不属于盗窃?价值上了一定数目,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知情人看着自己小孩把狗抱上车,难道就不该追加法律责任?
现在对方就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没有诚恳的道歉,一味狡辩。我们的心愿很简单,给狗狗一个道歉,做错事,就要弥补,叫对方小孩向死去的狗狗道歉!!小孩子是江东某小学的学生。
据悉,泡菜是一只公狗,五月一号早晨在自家花园玩耍时,小孩看到泡菜十分可爱,于是将其抱走带到兰溪,当泡菜主人问起为什么要溺死小狗时,小孩回答,只因泡菜骑在他的小狗背上,感觉自己的小狗被欺负了,于是溺死了泡菜。